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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须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
[ 录入者:wlghsy | 时间:2007-11-23 08:03:1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15次 ]
根据《税务条例》,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1.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

3.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首两项条件简单明确,第三项条件则需加以阐释。如想深入了解,请到我们深圳分公司参加我们"每周座谈会",有关税务问题,我们香港会计师会直接与你们交流,预订时间,请来电深圳港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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