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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商企业代表处
[ 录入者:wlghsy | 时间:2007-11-23 07:54:07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00次 ]
提供:
1
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和发照机关出具的
"
核准通知函"
2
、上级公司董事会关于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决议。
3
、上级公司的合同、章程、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上级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委派书
5
、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
1
张)
6
、分公司(办事处)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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