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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BVI公司条件
[ 录入者:wlghsy | 时间:2007-11-23 07:39:49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09次 ]
 注册英属维京群岛海外离岸BVI公司的要求

  BVI公司构成:只有一个申请者即可成立海外离岸BVI公司,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如:LIMITED、
  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们的缩写,如:LTD、CORP或S.A.。公司名称不能以"信托公司"或
  "银行"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除非这些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获得相应的执照。

  BVI 公司注册资金:标准资金为美元50,000元,分为50,000股,每股为美元1元。

  BVI 公司董事:一个或多个董事,可以是法人实体或任何国籍的自然人。

  BVI 公司董事会秘书:委认秘书虽不是强制的,但BVI政府建议这样做。

  BVI 公司董事会议:董事可在任一国家举行会议,或通过代理参加这样的会议。

  BVI 公司股权: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股东仅需一位年满18岁以上股东,股东的个人资料不用公开。但是,股东记录册必须存放于公司位于BVI的注册办事处。公司可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BVI 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必须在英属维京群岛 ,港丰可提供。

  BVI 公司印鉴: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公司印鉴,并且公司印鉴的式样需上报公司注册署

  BVI 公司税收:免除任何在英属维京群岛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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