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注册焦点 -> 澳门公司

TOP

澳门公司税务问题
[ 录入者:wlghsy | 时间:2007-11-23 07:47:23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29次 ]

澳门税务优惠:离岸机构将不用缴付下列税项,包括利得税、营业税、继承及赠与税、物业转移税及印花(附件六)。此外,获准在本澳定居之离岸机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非澳门居民),他们可以豁免缴交在离岸机构工作首三年度之薪俸税。
雇员职业税:
雇主应于新员工入职15天内,办理员工职业入职登记,其后按月在新酬内代           扣税款并按季递交税款,每财政年度递交年报。
社会保障基金的代扣及申报:雇主也须负责办理其本身及本地员工之社会保障基金登记,并于每年
14710月按季地缴交前季度的供款。
雇员登记表:
雇主也应将为其服务职员工每月之员工每月记明于雇员登记表上,并存放于营业场所内,以便“劳工就业局”之执勤人员随时查阅。

 

税 务 鼓 励 措 施

 


*記號豁免的給予,須由有關人士申請,申請人在申請書所列出的計劃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條件:推動經濟多元化; 對輸往新市場的產品的增加有貢獻; 在生產過程中能增加附產值; 對科技現代化有幫助。 申請書應在廠房興建計劃,擴展計劃,重組或轉型計劃之前呈交政府審批

 

 

 

物业税

如购入的不动产作工业厂房之用可全部豁免. 当所租用的不动产作工业用途时可部份豁免, 若厂房设在澳门, 豁免期为5; 若厂房设 在离岛, 豁免期为10 (*)

营业税

预先批给个案可全部豁免(*). 离岛的营业埸所享有50%的免税额(离岸银行除外)。

所得补充税

可享50%的免税额(*)

消费税

工业用燃油免纳消费税(*)

机动车辆税

供澳门政府机关使用的机动车辆、旅游车、集体运输车辆及货运车辆等免纳机动车辆税。


*记号豁免的给予,须由有关人士申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所列出的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条件:推动经济多元化; 对输往新市场的产品的增加有贡献; 在生产过程中能增加附产值; 对科技现代化有帮助。 申请书应在厂房兴建计划,扩展计划,重组或转型计划之前呈交政府审批

 

 

项目  

征税方式  

豁免(免税鼓励) *

物业税(业钞)

对实得或由官方估之租金 ( 倘若没有租出者 ) 征收分别为 16% 10% 的物业税。

全部豁免:如购入的不动产作工业厂房之用

部份豁免;所租用的不动产作工业用途时,若厂房设在澳门,豁免期为五年;若厂房设在离岛,豁免期为十年( 1 )。

营业税

凡个人或集体经营任何工商业性质的活动均须缴纳营业税。税率按经营业务而定,金额一般为澳门币三百圆(三十七点五美圆)。

可全部豁免( 2

离岛的营业埸所享有百分之五十的免税额(离岸银行除外)。

所得补充税 ( 所得税 )

对经营工商行业所得收益征收所得补充税。所得补充税属累进税,收益在澳门币三十万圆(三万七千五百美圆)以上者,该课税的平均税率为百分之十五;收益在澳门币三十万圆以下者,税率由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

可享百分之五十的免税额( 3 )。

职业税

对工作收益征收职业税。日薪散工、雇员或自由职业者,倘每年收入超过澳门币九万五千圆(一万一千八百七十五美圆),该纳职业税,税率由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二。
如属自雇并且选择具有编制会计的专业人士, 征收的税款根据上年度的净利润计算。  

 

印花税

  财产之移转 , 将会以印花税征收 , 凡以有偿方式移转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不动产 , 将划一征收 3% 的印花税 . 而以无偿方式移转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不动产或其它价值超过澳门币五万元 , 印花税之税率统一为 5%. 另外 , 新法例亦规范不动产中间移转之印花税率为 0.5%. 2003 8 1 日前,购买离岛不动产其税率豁免仅为 2%, 之后则为 3%.

 

消费税  

对燃料及润滑油、烟草以及酒精饮品等商品征收消费税。某些酒精饮品按其澳门到岸价缴纳从价税,其它产品则缴纳特定税额的消费税。  

工业用燃油免纳消费税( 4 )。  

机动车辆税  

对新机动车辆(包括重型摩托车及轻型摩托车)的实际出售价、进口商或买卖车辆之经济从业员自用之新机动车辆的进口征收机动车辆税。该课税率由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五十五(重刑摩托车及轻型摩托车该课税率分别为百分之十及百分之三十。  

供澳门政府机关使用的机动车辆、旅游车、集体运输车辆及货运车辆等免纳机动车辆税。  

社会保障基金  

雇主每月须为本地工人供款澳门币三十圆(三点七美圆),为外地工人供款澳门币四十五圆(五点六三美圆)。

 

[上一篇]注册澳门公司收费 [下一篇]注册澳门公司条件

评论

称  呼: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Copyright (C) 2005-2009 版权所有CHINAB2B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中国总部:港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会员

上班时间:周一 至 周六 早上: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深圳总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4009号华融大厦1809-10室
深圳电话(TEL):0755-8374 8353(8线) 传真(FAX):8397 5094
●上海公司:中国上海市黄埔区汉口路515号汇金大厦1418号
上海电话(TEL):021-63610010(8线) 传真(FAX):6361 0021
●北京公司:中国北京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609室
北京电话(TEL):010-65973696 65973896 传 真(FAX):010-6597 3696
●香港公司: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13
香港电话(TEL):00852-27108200(9线) 传真(FAX):2710 8266

全球服务:香港.上海.杭州.深圳.广州.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百慕大.开曼.维尔京.巴哈马.马绍尔.新加坡.澳州.新西兰